又一车企因车辆弹窗广告被用户吐槽,难道就没人管一管吗?

提到Jeep品牌首先能联想到什么?

答案当然是越野车和牧马人。

但是最近的热门话题却成为了“弹窗广告。”一名Jeep车主在线上分享自己在驾驶过程中遭遇的令人头疼的广告弹窗,在停车时更是会不断出现弹窗;车主认为汽车仿佛成为了一个不断试图兜售物品的“商店。”

于是有媒体联系到Jeep品牌母公司Stellantis(斯特兰蒂斯)集团并寻求回应,其回应为:

广告是车内信息推送的一部分,作用是向Jeep车主介绍Mopar的扩展车辆保修选项;广告无法即时关闭是因为暂时的软件故障导致,这种情况仅在少数几起案例中出现,并不是常态。团队已经意识到并修复了该问题。

这样的答复能令人信服吗?怕是愿意采信的汽车爱好者不会有很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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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机变“商店”的程度

不止是Stellantis在海外市场销售的汽车存在弹窗广告的情况;于国内销售的系列品牌的智能汽车也有类似的问题,可以说只要是带有智能车机屏幕的车辆,在使用过程中都会有看到弹窗广告的经历。并且只要车机对应的流量方案到期,后续可能会面对铺天盖地的弹窗;甚至是每次启动车辆都要看一遍的弹窗!这些弹窗广告不是在兜售流量套餐就是在推销车辆维保套餐,亦或者是新车上市信息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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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在于这些弹窗出现的时间节点往往不合理。

比如在导航的时候可能出现,这会影响车辆的行车安全;有些司机在启动车辆之后就要倒车,但是在倒车的时候也有可能出现弹窗,这些弹窗很有可能遮挡住倒车影像画面!在倒车过程中出现弹窗,司机难免要手动去关闭,过程中难道没有可能出现错误操作而发生碰撞吗?

相信这样的概率是存在的。

即便车主已经适应弹窗的节奏,可是如果车辆交给别人来驾驶的话,结果很有可能发生意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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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来管理任性的“弹窗”

难道就没人管汽车的弹窗广告吗?

正确答案是当然有人管。

《广告法》第44条第2款规定:利用互联网发布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。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可以一键关闭。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也有相同的要求,并且要求不得有不可清晰辨识或难以定位的关闭标志等情况。

所以弹窗广告是被管理的,只是如何界定“能否清晰辨识”却有争议;A认为可以清晰辨识,B认为无法清晰辨识,该采纳A的观点还是B的观点呢?如果A可以找到更多人去佐证其观点的话,那么即便B认为无法清晰辨识关闭标志也没有意义了。相应的关闭标志应当有技术要求,比如尺寸和颜色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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漏洞:

频率限制不清晰。

《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》对推送频率有限制,限制为:

以服务协议等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形式、内容频次、取消渠道等,充分考虑用户体验,科学规划推送频次;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的差别推送,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影响用户关闭弹窗,弹窗信息应当显著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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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多少车主在使用车机的时候注意看过服务协议?

又有多少服务协议里明确说明弹窗广告的具体频次?

什么是“科学规划?”

还是那句话:A认为推送频次是科学的,哪怕一天推送八次,每次开机都要推送一次;只要认同A的观点的人多那就科学了?或许只要A具备最终解释权就行,毕竟“科学规划”的“科学”到底是什么标准至少是笔者搞不清楚的。所以弹窗广告的频次可能会越来越高,只要“高得科学”就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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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语:

弹窗广告或许很难禁绝,未来的汽车会以智能座舱和智能驾驶为竞争点;智能座舱的潜在商业价值就在这些商业广告,想要让车主在用车过程中能主动看到,那合理的方法也只有弹窗。但是弹窗广告也是一把“双刃剑。”久而久之必定会让车主们对该品牌车辆失去好感。即便未来的汽车都有相同的设定,届时则有可能让汽车用户们追求“返璞归真。”

将智能网联作为汽车战略发展目标没有错,只是有些车企需要自律,相关法规也应当细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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